江苏省遗传学会聘用人员薪资管理制度(试行)
第一条 指导思想
按照江苏省遗传学会用工的实际情况,依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,本着“以人为本”的原则,以员工“岗位职责、工作态度、工作技能、工作业绩”等指标综合考核,建立公平性与激励性相结合的薪资管理制度,以期充分发挥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全面提升后勤管理和服务整体水平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,全日制聘用人员的薪资管理依照本制度执行。
第三条 薪资构成
学会聘用人员薪资原则上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,以体现各级员工学历背景、职业技能、工作岗位、工作性质、工作特点为依据确定。
第四条 附则
1根据国家税法,由单位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江苏省遗传学会
2014.11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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