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遗传学会工作人员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(试行)
第一条 为了规范聘用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,仅适用于学会相关工作人员。
第二条 理事会商讨确定工作人员的任免去留,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学会专职人员标准,并签署合同,明确责任和义务。
第三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,应按以下程序进行:
1) 通过人才市场、招聘网站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,持相关材料(本人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)报名,并填写《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》。
2) 学会秘书处主要对应聘者的求职动机、工作经历和基本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考查,符合条件的应聘者,将安排办理入职手续。
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:
(一)按《劳动法》及相关劳动法规签订劳动合同。员工应及时提供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 新签劳动合同:工作人员入职一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。
第五条 工作人员入职后应接受 “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”。了解以下方面:
(一) 学会背景、理念、发展史、主要业务形式;
(二) 学会职能、发展方向和模式;
第六条 工作人员离职时,因个人原因辞职,公司将停止其自离职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(包括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、档案管理费等),应履行下列手续:
(一) 移交承担的工作、合同、重要文件、证书、档案等;
(二) 结清欠款和预借款;
(三) 经签字确认的离职确认表;
第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遗传学会负责解释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江苏省遗传学会
2015年5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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